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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梁山破第四百九二章【公田法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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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梁山破 第四百九二章 【公田法】

一餐早食,吃到了差不多午時才罷,那武松的酒量也果然了得,陽谷縣裏有名的土燒,卻也叫他吃了十五、六盞,卻也臉也不紅氣也不喘。

不過,陽谷縣雖好,卻也不是久留之地,因此便也趕在午時三刻之前,便叫黃州衛開拔出營,直往大名府方向行去。

青花驄雖然沒叫武松贏了去,但也總不能叫他光腳上路,於是黃傑便也做主讓黃鐵頭將他的坐騎先讓了出來,也是一匹在成都府買的青塘好馬,自然叫武松歡喜壞了,三十好幾的人,卻是對黃傑左一個“三師兄”,右一個“三師兄”叫得親熱。

然而,走出不到十五裏,卻是在一座野村旁,遇見了一件惡事。

但見寒風蕭蕭中,官道邊上,卻是鋪蓋著兩床草席,一床草席上躺著個面部漆黑的中年漢子,另一床草席上卻是顫顫抖抖跪著三個女娃和兩個男娃,最大的女娃也就十二、三歲模樣,最小的男娃不足五歲,如今一個頭上包著孝帕不說,竟還插著草標。

這草標,也就是“插標賣”裏面那個標,也就是說,這五個小娃娃在路邊做如此打扮,就是要自賣自身來葬父了。

見了如此惡事,別說黃傑不會坐視不理,就是盧俊義、林沖還有武松他們,也是瞧看不得,當即便也停了馬來問,就聽最大的那個女娃娃道,她等的父親卻叫陽谷縣括田所的刀筆吏給逼得走投無路,便憤而服毒死了。

當下黃傑先叫人取來幾分野戰口糧與娃娃,又取了毛毯與他們保暖,便來細細盤問,也才知道,這五個娃娃的父親姓杜,諢名三哥,就是道邊河下村人,因是入贅的插戶(別處遷來娶了本村的寡婦),所以村裏並沒有分與他田地。早些年靠佃租田地,也還能持家,後來他又在村旁的河灘地上自己開墾了十餘畝旱田,種些菜蔬瓜果販賣道陽谷縣裏,一家人倒也的了溫飽。

卻只是,前不久陽谷縣括田所,一個姓楊的刀筆吏來尋他,卻是要他拿出五十餘貫錢來,補交那十餘畝旱地的稅賦,不然就要將田地收歸公有,那杜三哥苦求不得,便也落了圈套,與那楊書吏借了官吏債,結果自然吃著了羊羔兒息,利滾利幾個月下來債務便成了一百貫,於是昨日那楊書吏邊也帶人前來逼債,卻是黑了心腸,不但要收走那十餘畝旱田,還要將杜三哥家裏的三個女娃娃都領走,算是利錢添頭。

杜三哥一時氣急,便當面吞了二兩用來藥鼠的砒霜,舞著菜刀追殺那楊書吏等人跑了一裏多路後,便也倒地身亡。

聽得這般慘絕人寰的事情,盧俊義和黃傑還好,林沖和武松卻是當場暴怒,甚至武松便要打馬轉回陽谷縣,將那楊書吏抓來殺了。

黃傑只得將他攔下,悄聲道:“師弟,這人早殺早除害,卻不急在眼下,如今先將這姐弟妥善安排了,俺等再走遠脫了嫌疑,等到晚夜再快馬趕回來殺他洩憤不遲!”

武松自然也是聽人勸的,便也答應下來。

當下便也叫人去那河下村裏,將村中保正和宿老喚了出來,拿了十兩銀子權當是買下了杜家姐弟五人,將錢給了保正做燒埋錢,要他們妥善葬了杜三哥。

保正和宿老見黃傑他們大隊人馬,都是著甲,還全是騎兵,雖然不知道這東京振威鏢局是個什麽所在,但認作官軍鐵定不錯,自然也不敢多言幾句。忙叫人隨便弄來點香燭紙錢要杜家五姐弟祭拜亡父之後,便也尋來薄棺將擡走安葬。

待將杜三哥入了土後,便也將姐弟五個接上了輜重車,繼續還往大名府方向趕路。

下午又趕了三十多裏,天黑時便抵達了朝城縣。

黃傑還要林沖出面,大搖大擺用了殿前司的名義,依舊還找縣衙借了軍營落宿,便也叫來武松,取了一把樸刀與他道:“師弟先前一戰,鑌鐵的戒刀叫二師兄壞了,這樸刀乃是俺家中兵器作坊所出,乃十五煉的寶刃,今日與師弟拿去殺賊最是合適不過了。”

武松接了樸刀在手,拔出一瞧自然瞧出好歹來,當即愛不釋手,便也道:“三位師兄少待,許俺兩個時辰,快去快回就是了!”

黃傑卻是擺手道:“卻是慢來,殺賊也不急這一刻,還是先聽俺說幾句。”

眾人自然答應,黃傑便也徐徐道來:“此事,因出括田所之惡政,若是不明就裏,但是殺了一個楊書吏,既治不得標,也治不得本,於師弟而言,最多也就算是個快意恩仇,幫杜家五姐弟報了個血仇而已。”

這括田所,全名又稱西城所括田所,也叫西城所。

政和初時,宦官楊戩主後苑作時﹐胥吏杜公才獻言汝州(今河南臨汝)有地,遂置為稻田務。到了政和六年(1116),又改名公田所,主行公田之法,且往兩河路和京畿各地推行。

這公田法,這一種是取民間田契根磨的法令,如田今屬甲而得之於乙﹐則從甲索乙契﹐覆從乙索丙契﹐輾轉推求﹐至無契可證﹐則指為公田﹐量地所出﹐增立官租。

簡單點說,你若有地,需要拿出地契證明這地是你的,若是與人購買的田土,便要追索賣家拿出地契證明地是他,就這麽甲追乙,乙追丙,丙追丁,一直追到上家拿不出地契,便判定甲方(現今田地主人)的土地是公田,要收歸國有,說白了也就是變相的豪奪百姓土地。

此外,若你的最早是官府配給(公田佃租),也還有另一種對付你,便是按民契券所載頃畝﹐而以新頒樂尺打量﹐舊尺一畝約當樂尺1.o869畝(也就是新畝比舊畝小了o。o869畝,約小半壟地),即以其贏拘沒入官,創立租課。

行此公田法,並設括田所始自京西汝州﹐漸及於京畿﹑京東﹑河北等路。括取天荒﹑逃田﹑廢堤﹑棄堰﹑退灘﹑淤地﹑湖泊等﹐抑勒百姓承佃﹐強征公田錢。而民間的好田,也皆指為天荒,甚至魯山全縣土地,都被括作公田,於是便也有了:“破產者比屋﹐有朝為豪姓而暮乞丐於市者”。

只不過這等公田法,也就在京畿﹑京東﹑河北等中央控制地區得以施行,卻還沒有波及巴蜀甚至是淮南等地。

黃傑解說了這括田所的由來後,便也對武松道:“所以,武師弟就算今夜去殺了楊書吏,也難保日後不出馬書吏、牛書吏,還用這公田法來害人。”(未完待續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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